近日,据天眼查显示,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蔡徐坤前公司)与新沂蔡徐坤影视文化工作室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公开,案号(2019)京73民初457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告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爱豆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新沂蔡徐坤影视文化工作室,裁判结果为准许原告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该裁定书显示,法院于2019年4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期间,原告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爱豆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新沂蔡徐坤影视文化工作室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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