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李霞诉周梅森关于《人民的名义》侵权一案终审判决:终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李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即《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故事情节等独创性表达方面,与案涉作品存在实质性差异,不构成侵权。
此前,作家李霞称,其根据自身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于2008年6月开始创作小说《生死捍卫》,并于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2017年1月,周梅森撰写的小说《人民的名义》由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出版发行。原告经对比分析发现,小说《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一般情节、场景描写、语言表达等方面存在大量抄袭、剽窃原告的《生死捍卫》一书,且没有给原告署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两部小说在李霞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的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故判决驳回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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