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周慧晓婉)11月11日,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因认为电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主要情节设置、结局安排等方面的表达大量抄袭、剽窃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火烈鸟》,李某某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该电影出品发行方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称电影《烈火英雄》涉抄袭,8家电影出品发行方被诉
对《烈火英雄》是否涉嫌抄袭一事,新京报记者独家联系到《烈火英雄》导演陈国辉,他此时正在洛杉矶筹备新片,他表示这个指控简直是无稽之谈,非常不理解为什么有这种行为,并向新京报记者展示了最初剧本的截图作为理据,“我完全不理解为什么会有这种指控,对于创作者来说是一个很严重的伤害。”
《烈火英雄》海报上的三位主角。
陈国辉表示,早在2018年初《烈火英雄》就完成了第一稿,当时的剧本叫作《惊天大爆炸》,早在2017年开始,剧组成员就做了大量关于消防员的采访,“这是真实发生的事,我们也采访到亲历者,干嘛要去抄一本书,所以我不清楚对方为什么这样子讲。”
陈国辉提到,剧本第一稿出来的时间都是有证明的,早在2017年就完成了大部分创作,在2018年春节之前就已经敲定了剧本大纲,而对方在这以后才开始连载,也是在今年7月份正式出版了小说,时间点完全对不上:“因为对于一个做创作的人来说,这个指控是非常严重的,我一直是非常尊重原创,也尊重创作的权利的,我自己都是一个忠于创作的人,没有可能去抄别人的,不知道对方为什么要这么做,至于如何处理,就看公司回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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