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媒报道,近日,郑秀妍在与中国经纪公司新湃传媒和海宁新湃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等对象提起诉讼纠纷被判败诉,韩国大法院做出了“审理不续行”驳回判决。
此前中国贵州新湃公司与海宁新湃公司于2016年2月与郑秀妍的经纪公司Coridel娱乐签订演艺经纪代理权转让合同,获得了郑秀妍在中国大陆的独家演艺经纪代理权,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但在签约不久后,两家公司以郑秀妍不履行合约为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郑秀妍退还已收取的授权费,咨询费并支付违约金和未分配收入。2017年11月27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判决,判贵州新湃公司与海宁新湃公司胜诉。
在中国败诉后,郑秀妍以纽约公约为依据将诉讼转移到韩国,并主张自己并非经纪代理权合同的当事人,且授权合同中也没有同意仲裁的条款,应判决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判决没有法律效力。不过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今年(2019年)2月11日一审判决郑秀妍败诉,郑秀妍随后提出的上诉也在今年7月23日被首尔高等法院驳回。11月11日,郑秀妍向韩国大法院提出的上诉三审也同样以败诉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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