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牌之谜》自上映以来并没有什么大举动,至少小编没有注意到这部影片,而今日却看到了多篇关于这部影片的报道,内容是说某公众号批《龙牌之谜》烂片,三日之内被投诉五次。
投诉内容来自同一家公司(公司名称已经被掩盖),具体投诉的描述内容为:“该文章未经授权使用我司委托方影视作品《龙牌之谜》的剧照、海报、预告片等影视素材,侵犯著作权;且该文章内容诋毁我司委托方影视作品《龙牌之谜》为“烂片”,侵犯名誉权;烦请立即删除,谢谢!“
事情在业内引起了一定的讨论,有影评人感叹道,如果认为一部电影是烂片就是“侵犯名誉权”,那么一个没有“烂片”之称的影评圈,算得上是合格的影评圈吗?
那么问题来了,究竟影视批评的边界在哪里?什么样的差评是法律充分保护的言论自由,什么样的差评则有可能触及法律真的吃上官司?
影评,简单地说,就是“辨影视剧的好坏”。例如,一个观众只要买票进场了,他就有权对电影的整体质感进行评议:是好片是烂片?导演水准怎么样?演员是否是演技派?除了观众个人的观感外,媒体等公众平台也不时会刊发专业影评人的意见。
引用威廉·萨默塞特·毛姆的一句话“美是一种美妙、奇异的东西,艺术家只有通过灵魂的痛苦折磨才能从宇宙的混沌中创造出来。在美被创造出以后,它也不是为了叫每个人都能认出来的。要想认识它,一个人必须重复艺术家经历过的一番冒险。”这就是所谓的“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电影本质上是一门非常复杂的手艺与创作,专业的影评人经过更严格的专业学习与审美训练,它可以更公正、更全面、更客观地带领观众认知一部电影的叙事语言、情节布局、总体结构等,他们往往能够先于普通观众发现“美”,并且指出“美”。
差评亦然。普通观众看了一部烂片,有时说不出所以然来,专业影评人通过条分缕析、索隐钩沉,更明晰地告诉观众烂在哪里,并在潜移默化中帮助观众树立一套更为专业的审美准则。
法律是充分尊重和保护观众以及影评人给电影打差评的权利的。一方面,这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若批评不自由,那赞美也就失去了意义。
另一方面,这与包括影评在内的文艺批评的特殊性有关,它总体上是属于主观性的判断。任何影评都倡导有一分事实说一分话,但哪怕如此,因为审美的主观性、艺术的模糊性,也可能导致不同观众对于同一部电影有截然相反的评价。大多数时候,公众审美是挺一致的,毕竟审美也有一定的客观标准,所以一些烂片,大家都众口一词说烂,当然也有例外,就得允许“百家争鸣”,真理才能越辩越明。
值得注意的是,专业的影评不是主观评论,而是一种事实评判。例如影评人既想表达意见,又要规避侵权可能,可以在措辞上更为委婉一些,比如将“全片抄袭”改为“疑似抄袭”“涉嫌抄袭”,它就偏向于代表个人观点的主观判断。
总而言之,影评界欢迎差评,也需要差评。尤其是自媒体勃兴的背景下,软文满天飞,让影评这一行业遭遇了公信力危机,也破坏了影视行业优胜劣汰的生态循环。这样的背景下,更应该保护那些客观、独立、真诚的批评声音。动辄以“侵权”为由来压制批评的声音,是压不住的,因为这是“狐假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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