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乐华娱乐委托律师事务所发表律师声明,就近日有品牌擅用包含孟美岐女士肖像、姓名的《闺蜜好美》节目宣传物料进行商业推广一事做出公开声明。声明中指出近期有不少商家品牌使用孟美岐参与的《闺蜜好美》节目宣传物料进行产品宣传,并公然标注“孟美岐节目同款推荐”等宣传字样。对此,乐华与孟美岐强调从未授权,亦没有同相关商业主体有过任何形式的商业合作。因此,现在声明中要求相关品牌商家立即删除、撤销相关内容,同时,律所也已依法取证,针对部分商家启动维权诉讼程序。希望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辨别真伪。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支持:“支持维权!!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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