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发文称,杨紫[微博诉网友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已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判决书,该判决现已生效。依据该民事判决书,被告胡某某应向杨紫赔礼道歉,并向杨紫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但由于胡某某仍在上学,父母无经济来源,杨紫已与胡某某达成和解,免除其应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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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发文称,杨紫[微博诉网友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已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判决书,该判决现已生效。依据该民事判决书,被告胡某某应向杨紫赔礼道歉,并向杨紫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但由于胡某某仍在上学,父母无经济来源,杨紫已与胡某某达成和解,免除其应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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