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两例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审胜诉,被告须向杨紫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相关维权成本。
杨紫
12月14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文宣布演员杨紫两例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审胜诉,被告因公开发布针对杨紫的侮辱、诽谤性言论被判构成对杨紫名誉权的侵犯,须向杨紫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相关维权成本。
此外,被告丁某为未成年人,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多次联系杨紫代理律师,积极承认错误,表示希望通过主动致歉、赔偿等方式向杨紫承担侵权责任,并承诺今后不再发布任何侵犯杨紫合法权益的言论。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其法定代理人请求调解,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同时起到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中树立正确价值观、增强法律意识的作用,杨紫决定以非判决的方式终结此次维权诉讼,在其公开致歉及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基础上,接受调解,免除其部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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